广东《消防大数据建设应用指导意见》

3年前 (2022-02-12)阅读758回复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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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广东省公安厅、综合治理厅、发展和改革委、财政厅四个部门联合发布了《广东消防大数据建设应用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明确提出了建设智能消防的时间表。

  “意见”确立了总体设计、框架、阶段、有力行动、全面建设、分级发展的建设原则。三年来,已有提案推进火警管制网络、地图管理、公共服务入口及资料处理中心的建设。2020年,该省启动了“一库一平台一中心三系统”(消防基础信息数据库),"一平台"是消防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,"一中心"是消防大数据处理中心,"三个系统"是社会管理系统,救火系统,公共服务系统)

  建议中还对各有关部门的职责、任务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消防运输平台的建设需要和申请立项,省电子政务主管部门明确规定,消防运输平台的立项审批和研究开发,财政等部门负责消防运输平台的建设。当地政府还新安装了各类采集终端,负责购买网上登记的社会单位供电、供水、供气等数据资源,以及网络企业地图、实时路况、导航等信息。各成员单位负责将危险化学品、建筑工程、养老机构、学校、医院、供水、供气、供电、保险等资料纳入消防资料的共享。建议要理顺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合作关系,确保消防大数据建设有序推进,并取得落地成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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